广州轻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为“我司”)与佛山市南海泽帆电器有限公司的下述“”(以下简称“三角”牌商标)使用许可合同已到期终止。
序号 |
合同号 |
许可商标 |
许可商品 |
终止日期 |
1 |
2017GZLI-MA16 |
三角牌 |
电水壶 |
2017-12-31 |
2 |
2017GZLI-MA21 |
三角牌 |
电饭锅 |
2018-03-31 |
3 |
2017GZLI-MA22 |
三角牌 |
电磁炉 电高压锅 |
2018-03-31 |
上述合同终止后,我司没有再许可(或授权)佛山市南海泽帆电器有限公司使用我司“三角”牌注册商标。佛山市南海泽帆电器有限公司已无权再使用我司“三角”牌注册商标、无权再生产经营任何“三角”牌家电产品。
特此公告。
广州轻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
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五日